(2021年版)
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21年8月
說 明
一、江蘇省文明社區是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綜合性榮譽稱號。獲此榮譽稱號的是積極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各項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義的城市社區。
二、江蘇省文明社區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依據《江蘇省文明社區測評體系》經測評遴選產生。
三、測評體系設思想引領、精神風貌、人居環境、基層治理4個測評項目、14項測評指標、38條測評標準。
四、江蘇省文明社區測評由江蘇省文明辦委托各設區市文明辦進行,省文明辦組織隨機抽樣測評。
五、各設區市文明辦組織測評時,可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測評內容和評分標準。測評可綜合采用實地考察、調查訪談、查看情況資料等方式。
六、江蘇省文明社區測評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重在考查創建常態、強化日常監督,防止層層加碼,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七、三年創建周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區,不得申報江蘇省文明社區:
1.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嚴重違紀或違法犯罪,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社區黨組織被列為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3.社會治安工作不力,發生重大刑事案件;
4.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文物盜掘損毀事故;
5.發生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負面輿情、意識形態問題;
6.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黃、賭、毒、黑、惡案件,或嚴重擾亂網絡秩序事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動;
7.發生聚集性重大傳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8.日常創建滑坡嚴重,發生弄虛作假、突擊迎檢或嚴重干擾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等問題;
9.發生其他與精神文明建設要求極不相符的事件。